马家店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枝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枝江市突出环境问题日常督办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30日
枝江市突出环境问题日常督办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有效落实,确保各类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切实改善环境质量,现将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落实纳入日常督办事项,建立督办长效工作机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枝江市生态环保责任清单制度》要求及“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由市政府政务督查室牵头负责我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落实日常督办检查,将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落实工作纳入日常督办检查,并督促整改。
二、前期督查工作
2016年10月14日,枝江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生态环保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枝环委办〔2016〕103号),组织专班对全市大气、水、企业、建设项目、环境信访投诉等方面存在的环境问题再次排查梳理,形成问题清单,明确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交由责任单位督办整改。
2016年11月22日,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开展突出环境问题专项督查的通知》,成立突出环境问题专项督查工作领导小组。于11月24日至30日期间,对枝环委办〔2016〕103号文件中全市生态环保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三、日常督办检查内容
(一)省环委会《关于对全省突出环境问题实行交办的通知》(鄂环委〔2016〕4号)交办问题3个。
(二)宜昌市委会《2016年省政府环境保护综合督查突出环境问题交办通知单》(宜环委发〔2016〕9号)交办A类问题2个。
(三)宜昌市环委会《突出环境问题挂牌督办通知单》(宜环委发〔2016〕5号)交办问题56个。
(四)省、市环委会检查巡查中交办的各类突出环境问题。
四、日常督办检查要求
(一)对已完成整改的突出环境问题,进行现场核实,防止类似环境问题再次发生。
(二)对已上报销号备案但仍在整改过程中的突出环境问题,对照整改方案和时限,详细核实整改进展情况,确保整改工作按方案稳步推进。
(三)对还在整改,未报备案的突出环境问题,按照整改方案及时限督促推进整改,并按销号管理要求,及时上报备案。
(四)对在督查过程中发现的其他环境问题,及时交由有管辖权的职能部门,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五、督查方案
(一)督查周期:每月中旬定期督查一次,同时开展不定期督查。
(二)督查方式:督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核查等方式,重点就各责任单位主体责任未落实、环境保护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环境监管能力不足以及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推进不到位,提出具体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落实。
(三)报告与反馈:督查结束后,督查结果及时通报反馈。整改责任单位在通报反馈一周内制定详细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严格组织整改落实。确定整改进展汇报联系人,每周五将整改进展情况由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市环委会办公室。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经信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突出环境问题专项督查工作领导小组。
(二)定期严格督查。每月中旬开展专项督查,强化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深入一线,深入现场,严格标准,对照日常督办突出环境问题定期逐项逐条督查。对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有困难的,分析原因,提出针对性、操作性强的解决措施。
(三)强化考核问责。在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对责任不清、措施不实,进展缓慢,未按期汇报进展情况的,市政府将进行通报批评,并严肃问责。
(四)按期上报整改落实情况。根据督查组督办检查情况,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落实及进展情况,每月30日前报市环委会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宜昌市环委会。(联系人:张亚芳,电话:4223646、13477864777,邮箱:176260178@qq.com)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市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