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家店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枝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枝江市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6日
枝江市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针对我市冬季受逆温、静风等不利气象条件影响,大气污染物不易扩散的特点,为应对可能出现的重污染天气,改善空气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方案。
一、冬防工作目标
从当年11月1日开始,至次年2月28日(以下简称冬防期)。全市突出重点,明确任务,协同联动,实施严管、严查、严考、严惩,确保环境空气质量(AQI)优良率达到70%以上,确保不发生管理不到位引发的严重污染天气。2016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二级标准及以上)比例达到70%以上,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82μg/m3,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不得高于2015年度年平均浓度水平,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及臭氧(O3)稳定达到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
二、冬防范围和对象
(一)重点管控范围。马家店街道、董市镇、安福寺镇、仙女镇。
(二)重点管控对象。扬尘、燃煤、工业、机动车排气、秸秆垃圾焚烧、饮食油烟、烟花爆竹等污染源。
三、主要防控措施
(一)严格防控面源污染。
1.严管建筑施工扬尘。各类建筑工程(含道路工程施工工地)必须全面落实《宜昌市扬尘污染管控方案》中的各项防尘抑尘措施。重点管控范围内施工工地(见附件2)须安装自动喷淋(雾)设施。工地裸露土地必须进行覆盖并及时更换破旧覆盖物。未按要求完全落实防尘抑尘措施的,一律停工整顿至冬防期结束。(责任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马家店街道、董市镇、安福寺镇、仙女镇、枝江经济开发区、金润源集团)
2.严格控制土石方作业。大幅减少施工工地土方作业,11月1日至次年2月28日,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一律停止削(移)山造地作业。城管、交警部门停止发放《建筑渣土运输备案证》、《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证》、《建筑垃圾运输通行证》。停工后的裸地必须实施喷洒抑尘剂、绿网覆盖等防尘措施,防止风蚀起尘和人为扰动起尘。(责任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市公安局、枝江经济开发区、金润源集团)
3.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监管。渣土运输车辆必须按照公安交警部门规定的路线凭证通行。渣土运输车辆实行全密闭化,上路前必须确保车身清洁,禁止出现道路遗撒和乱倾乱倒现象。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渣土运输车辆一律予以处罚。(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公安局,配合单位:马家店街道、董市镇、安福寺镇、仙女镇)
4.加强商品砼生产运输监管。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采取密闭、围挡、洒水、冲洗等防尘措施。砼车除浆、冲洗干净后方可出场和上路行驶。砼车必须办理运输通行证,严格按指定线路行驶,并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或者定位终端设备。(责任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
5.加大道路保洁力度。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遇有大风、雾霾天气,加大城区重点管控道路(附件3)冲洗、洒水、清扫频次,确保路面洁净、湿润。城市道路建成移交前由建设单位负责或委托环卫部门开展保洁工作,建成后及时移交给环卫部门开展环卫保洁作业。(责任单位:市城管局、马家店街道)
6.开展全民大扫除活动。冬防期内定期组织开展全民大扫除活动,全面清洗公共设施、交通护栏等,彻底清除道路护栏和道牙石周边泥土,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清除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城中村等区域生活垃圾。(责任单位:市爱卫办、市城管局、马家店街道、董市镇、安福寺镇、仙女镇)
7.开展绿化保洁。定期对城区道路绿化带及绿化区域实施喷灌降尘作业,减少植被积尘。对绿化带内土壤进行清理,防止高出道牙石的积土雨后溢出污染路面。(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8.严管拆迁扬尘。严格拆迁工地监管制度,凡未落实湿法或封闭拆迁的工地一律停工整改并依法给予处罚。重点管控范围内冬防期原则上停止审批拆迁项目。(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市住建局、枝江经济开发区、金润源集团)
9.公路、航道、港口等工程施工,砂石料等散装物料堆场,港口码头装卸、传送、仓储物料等,必须采取扬尘污染防护措施,否则一律停工。(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二)严格防控工业污染。
1.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监管。重点涉气工业企业(见附件1)须确保环保设施运行良好,冬防期间确需维修的,一律实行停产维修。(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加密环境现场监察频次。冬防期间,环保部门对化工、建材及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的企业不定期进行现场监察,对重点工业企业加强管控。(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3.规范在线监控管理。对故意闲置环保设施、偷排偷放污染物的企业实施高限处罚,对超标排放企业一律实施停产治理。(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4.重点企业在冬防期须就控制煤质、强化环保设施管理、确保达标排放、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时减产减排等事项进行公开承诺,相关部门要督促落实。(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局)
(三)严格防控燃煤油烟污染。
1.整顿煤炭经营市场,全面查处无照经营行为,禁止销售高硫、高灰分劣质煤,杜绝劣质煤流通。禁止高污染燃料在城区销售。(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2.禁止企业使用高硫、高灰分劣质煤。对全市重点燃煤企业使用的燃煤煤质开展抽检,燃煤机组用煤抽检每月不少于2次;10吨及以上燃煤锅炉用煤抽检每月不少于1次。(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3.禁燃区内服务业的饮食灶、茶浴炉全部使用清洁能源,其他重点管控区域的燃煤炉灶必须使用洁净煤。(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4.燃煤机组未完成烟气脱硫、脱硝改造的一律停止运行;锅炉超标排放的一律停止使用。(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5.严控无油烟净化设施的露天烧烤。(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6.规模以上餐饮企业必须严格落实油烟治理措施,确保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四)严格防控机动车排气污染。
1.严禁黄标车驶入枝江城区,严禁无环保标志车辆上路行驶;严格查处上路行驶的“冒黑烟”车辆。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公安交警部门应及时上路查处违规车辆,并疏导交通,减少车辆怠速行驶造成的尾气污染。(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2.对重型柴油车及非道路机械开展全面排查和专项执法检查。禁止不达标车辆上路和不达标工程机械作业。原则上禁止大型货运车辆进入枝江城区,对因运送生产生活必需品确需进入的,应限时、限量、限路线通行。(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3.加快港区供电设施建设,港区有岸电设施的所有停靠船舶必须使用岸电,严禁使用船电。(责任单位:市交通局,配合单位:枝江供电公司)
4.开展加油站油品质量大检查,凡销售劣质油品的一经发现即扣押封存,并倒查来源,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销售劣质燃油的行为。(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五)严格防控秸秆垃圾焚烧。
1.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发现火点及时扑灭并依法处罚。(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市环保局、市公安局)
2.禁止垃圾露天焚烧,垃圾及时清理转运。(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镇街道)
(六)枝江城区严格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并进一步扩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镇街道)
(七)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冬防期间出现重污染天气,一旦具备气象条件,及时启动人工增雨作业。(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八)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预测结果、空气污染程度、大气重污染持续时间和影响范围,及时启动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由市环委会办公室(市环保局)牵头,马家店街道、董市镇、安福寺镇、仙女镇以及经信、住建、城管、交通、公安、枝江经济开发区、金润源集团等相关部门参与,确定启动应急预案时停产(工)减产的企业和建筑施工项目,并根据防控需要适时进行调整,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责任主体和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冬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明确1名负责人具体负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确保各项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大环境监督执法力度。冬防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大气污染执法大检查,严查各类大气污染物排放违法行为。对超标排放或环保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从严从重处罚;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考核问责。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冬防工作,市环委会办公室(市环保局)负责相关沟通协调、监督检查、情况综合等工作,每月通报工作落实情况并上报市委、市政府。各相关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成立相应机构,实行24小时调度指挥,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限时办结市环委会办公室交办的相关事项。市委督查室、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市环保局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冬防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效能低下、监管缺位的按照《宜昌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问责办法》进行问责。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相关镇街道、各有关部门(马家店街道、董市镇、安福寺镇、仙女镇、市环保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枝江经济开发区、金润源集团)将冬防工作责任人、联系人名单报市环委会办公室(市环保局)备案,并加入枝江大气污染防治QQ群(群号:285287506)。冬防期内,各相关镇街道、各有关部门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工作情况报市环委会办公室(市环保局),如有重大空气污染信息须及时报告(联系电话:4225726,传真:4210643,邮箱:1843522330@qq.com)。
附件:1.大气重污染Ⅰ、Ⅱ、Ⅲ级应急响应措施强制性污染减排清单
2.重点管控范围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措施停止施工工地清单
3.城区重点管控道路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