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法规公文> 政策法规
 
   
“九个严禁”纪律规定

发布日期:2016-12-15 15:11信息来源: 安福寺镇 字号:[ ]

   一、严禁拉帮结派,对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

  二、严禁拉票贿选,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参与或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比照为自己拉票贿选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处理。

  三、严禁买官卖官,对以谋取职务调整、晋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或者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

者免职,并依纪依法处理。

  四、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

  五、严禁造假骗官,对篡改、伪造干部档案材料的,一律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六、严禁说情打招呼,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重用说情打招呼的,对私自干预下级干部选

拔任用的,一律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

  七、严禁违规用人,对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和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一

律宣布无效,并视情节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八、严禁跑风漏气,对泄露、扩散涉及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严禁干扰换届,对造谣、诬告他人或者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

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上一篇】 【下一篇】 【我要纠错】 【我要评论】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更多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