枝江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党风廉政建设
责
任
书
二〇一五年三月
为深入推进本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党委(组)的主体责任,明确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全面完成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根据《中共枝江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要求,机关工委与领导班子成员及其科室负责人签订此责任书。
一、 履责要求
机关工委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当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为纪检监察科履行监督责任创造有利条件,并对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执纪不严肃、作风不扎实等问题进行纠正。
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严格执行“两个责任”保障制度。党委(组)及领导班子成员要落实“两个责任”清单签字背书制度、双报告制度、“书帐册”制度、检查考核制度、述责述廉制度、廉政谈话制度、约谈和函询制度、责任追究等制度,切实保障“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二、责任内容
(一)机关工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主要包括5个方面:
1、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宜昌市委和上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工作举措。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搞好责任分解,明确各责任主体的职责分工,推动工作任务落实。督促各科室履行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落实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
2、从严管理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好干部“五条标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对党员干部身上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
3、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坚决纠正“四风”,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宜昌市委二十四条意见、枝江市委七条意见和八条规定等系列规章制度,加强部门政风行风建设,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围绕“四风”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机关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和群众办事难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群众办事难等问题,建立明察暗访制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对相关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落实,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4、从源头上防治腐败。认真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以及省委《实施办法》和枝江市《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市直单位任务分解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做好任务分解,制定实施措施。在市直机关进一步深化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廉政文化进机关建设,加强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和执行。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推动权力公开透明阳光运行,不断完善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加强市直机关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5、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工作。机关工委积极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在查处案件上加强协调配合,及时了解案件查处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
(二)机关工委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主要包括5个方面:
1、加强研究部署。根据枝江市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作出部署和安排。每年开展一次以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专题调研,每半年召开1至2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状,听取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围绕容易滋生腐败的薄弱环节加强调查研究,建立完善有效管用的制度规定。及时全面掌握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状况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廉洁从政状况。
2、大力支持查办案件。加强对案件查处工作的协调配合,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及时查处。对发生在分管范围内的违纪违规案件,及时揭露,及时排除查办案件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
3、高度重视廉政教育。把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纪法规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不断增强廉洁从政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定期组织并主动参加党风廉政建设系列教育活动,坚持每年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月活动,积极参加市委中心组专题学习,每年亲自讲廉政党课1至2次,定期开展廉政约谈、提醒谈话。支持和参与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廉荣贪耻的社会氛围。
4、带头开展检查考核。强化监督检查,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克服好人主义,督促领导班子成员抓好廉洁从政。坚持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主动参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5、做廉洁从政表率。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宜昌市委二十四条意见、枝江市委七条意见和八条规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权力依法依规行使。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对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三)机关工委其他班子成员分管范围内的领导责任主要包括5个方面:
1、主动研究部署。协助本级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现状,有针对性地指导制定与分管业务特点相符合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坚持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
2、支持查办案件。对发生在分管范围内的违纪违规案件,及时揭露,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及时查处。
3、加强督促指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经常性督促指导,对分管工作、分管领域党员干部开展经常性教育监管,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并及时制定防控措施和办法。
4、参加检查考核。坚持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加强对分管工作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的日常检查,认真参与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
5、严格廉洁自律。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宜昌市委二十四条意见、枝江市委七条意见和八条规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按制度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权力依法依规行使。教育管理好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四)科(室)目标
1、切实履行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各项业务工作之中,统一部署、统一实施。
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治理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3、扎实开展行政效能建设,认真治理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以及作风不实、效率不高等问题,坚决纠正机关干部“松、懒、散”等问题。
4、切实加强信访工作,上级转办群众信访件和自办信访件的按期办结率达100%;严格依法办案,深入开展机关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5、全面完成今年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各项任务。
三、责任考核
根据《枝江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暂行办法》,本单位每年在年中、年底进行自查,及时将落实责任制情况书面报告市委主体责任办、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接受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对本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责任制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采取日常考核、半年督查和年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领导干部和各科室执行责任制的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四、责任追究
对发生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漫延的科室,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包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对出现的违纪问题,是领导干部主动发现并查处的或积极支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的,不承担领导责任;对于有失职渎职情节甚至故意掩盖、袒护违纪问题的,要严格追究领导责任。
五、其他事项
此责任书一年一签,在一年中主要责任人职务变动后,由接任者继续履行职责。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单位和责任人各一份。
中共枝江市委市直机关工委 责任人:
责 任 科 室: 责任人:
2015年3月 日